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程序
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1. 初步审查和预审 :
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初步审查,包括政治立场、思想觉悟、工作表现、群众基础等方面,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并报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。
基层党委(或机关党委)对发展对象的条件、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,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,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,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。
2. 填写和提交材料 :
申请人、介绍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并由支部审阅。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,进行讨论和表决,形成决议,并填写“党支部决议”报党委。
党支部将《入党志愿书》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。
3. 党委审批 :
党委收到材料后,由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(一般是组织委员)进行认真审阅,如发现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,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。
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,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、入党手续是否完备,以及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。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,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。
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,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,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。
4. 通知和宣布 :
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通知本人,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对未被批准入党的,应做好思想工作。
5. 入党宣誓 :
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,根据实际情况,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。
通过以上步骤,党委能够全面了解和评估发展对象的情况,确保其符合党员条件,从而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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